2015年9月16日9时至14时,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建雄诉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要求撤销被告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行为”一案,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王甫及代理律师朱孝顶、赵霞,原告张磊及代理律师王誓华、张耀军,原告刘金滨的代理律师张维玉、杨学林,原告杨建雄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宋思玲出庭参加诉讼。被告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委派法治大队长和一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出庭,同时该局分管治安的一位副局长也出庭应诉。
衡阳市蒸湘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律师同行和其他公民计30余人参加了旁听。
今天上午的庭审是该系列维权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下午,全体原告和代理人来到法院签署庭审笔录,并与审判长就第二次及以后的开庭事宜交换了意见。
此案将在全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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