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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戴玉庆案二审开庭 继续检举王晓玲

 

财新网:戴玉庆案二审开庭 继续检举王晓玲

资料图:戴玉庆(左)、王晓玲(右)。 明剑、冯宙锋/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贺信)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于12月4日二审开庭。

 

  戴玉庆案是广州市纪委在王晓玲主持工作期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戴玉庆于2015年4月一审获刑并提出上诉(详见财新网报道“戴玉庆一审获刑11年提出上诉”)。王晓玲则于2015年10月到龄退休,交接工作(详见财新网报道“刘连生任广州纪委书记 王晓玲到龄退休”)。

 

  戴玉庆案是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4日进行的庭审仍在东莞法院法庭进行,合议庭则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组成。戴玉庆重申:此案案由是王晓玲对其打击报复。他在出庭时继续检举王晓玲。

 

  法官要求庭后提交书面材料

 

  戴玉庆当庭称:王晓玲曾给其打招呼,要求广州日报出资300万元,支持筹建某文化类基金会。后来广州市委宣传部正式行文到广州日报,广州日报社委会开会讨论后同意照办。

 

  戴玉庆称:当时王晓玲刚刚由广州市政府副市长调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考虑到新部长上任,我应该支持她的工作”。戴玉庆说。公开简历显示:王晓玲出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是在2007年6月。2011年12月后,王晓玲转任广州市纪委书记。

 

  戴玉庆还说:此后他没有看到收款单位就款项使用等财务状况反馈过任何信息,因此怀疑经费去向不明。他还强调:发到广州日报的文件显示,该文件还发给了其他广州市国有企业。

 

  财新记者无法联系到王晓玲予以置评。

 

  庭审中,法官要求戴玉庆庭后书面行文提交上述检举事项。

 

  广州市纪委曾数次回应检举

 

  从2014年3月至今,戴玉庆案历经一审、二审,数次开庭。他一直坚持检举王晓玲,称王晓玲多次插手广州日报业务,欲从中获利(详见财新网报道“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开庭”,“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继续开庭”)。

 

  广州市纪委多次回应检举(详见财新网报道“广州市纪委发言人两次回应戴玉庆案”,“广州市纪委称戴玉庆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在公开场合,查办案件机构与被查办对象通过舆论交手,这种局面实属罕见。

 

  2015年3月,王晓玲本人亦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对纪检干部违纪要零容忍,是问题要严肃处理,没问题要澄清是非”。广州多家本地新闻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王晓玲同时称:“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

 

  2015年11月20日,广州市纪委利用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声明:“老书记的去向,省委决定是由于年龄的问题,不再担任广州市纪委的书记” 。

 

  再提证人出庭要求

 

  在12月4日进行的庭审中,戴玉庆及其律师均做无罪辩护。辩护意见称:广州市纪委对其变相刑讯逼供,“不让睡觉”。

 

  戴玉庆当庭回忆,在“双规”点关押他的房间设有一张小床,但看守不让他碰,“连坐累了靠一下都不行”,除非他表现出配合调查。

 

  辩护意见还称:两位主要行贿嫌疑人同样处境艰难,不得不捏造事实,违心出具证言。

 

  一份来自行贿嫌疑人常勇强的询问笔录获准当庭宣读。常勇强是原广州日报广告处副处长,此次询问是在常勇强及其辩护律师之间进行的。常勇强提到:办案人员勒令他将一份自述“吃下去”,及至看守干预后他才可以“吐出来”。该自述不符合办案人员意志。

 

  目前常勇强已经入监服刑。法院判决认定其向戴玉庆贿送200万元,性质上属于买官卖官。这一判决又成为指控戴玉庆的证据材料。上述200万元构成戴玉庆被控受贿金额中主要部分。据财新记者了解,常勇强已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戴玉庆的供述、行贿人的证言及其他客观证据相互佐证,案件事实清楚。戴玉庆及辩护人进而要求两位嫌疑人能够在二审期间出庭作证。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在案件一审期间就曾要求行贿嫌疑人到庭对峙。他们认为:司法机关之前迫于压力,要么驳回请求,要么不予回应。二审法官称:该要求待庭后评议。

 

  4日当天的庭审于下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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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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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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