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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谈:广西桥底抛尸案——激愤杀人 & 刑事处罚

广西警方侦破一起大桥桥底弃尸案。据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和死者李小姐是恋人关系,今年2月3日晚,李小姐摊牌告知韦某自己怀孕三个月的孩子有可能不是韦某的,因为在孕期李小姐还和前男友发生过性关系,恼怒的韦某最终动手将李小姐勒死随后抛尸在桥下菜地里,后经DNA鉴定是其亲子。

王甫谈:广西桥底抛尸案——激愤杀人 & 刑事处罚

腾讯新闻邀请王甫律师就此案发表看法:

王甫律师:大家好,我是王甫。很高兴和各位在这里交流。

腾讯直播员:欢迎王甫律师参加我们对这个案件的直播,首先王甫律师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王甫律师:本案无疑是个悲剧,此类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比较常见,每次总能引发人们的思考。我们会想,为什么总会发生这样的案件?如果想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说,我们如何控制自己的言行?

腾讯直播员:请问王甫律师,这个男子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王甫律师: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死者李小姐确有言行不当,应作为对嫌疑人韦某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腾讯直播员:王甫律师,对于这个案件算激愤杀人吗?有没有法定减轻情节?

王甫律师: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韦某的行为符合激愤杀人的情形。受害人李小姐作为韦某女友,摊牌告知韦某,自己怀孕三个月的孩子有可能不是韦某的,因为在孕期李小姐还和前男友发生过性关系,韦某一怒之下将女友勒死抛尸。韦某因女友的不当言行产生强烈的极度愤懑,自我控制能力严重减弱,在盛怒之下勒死女友。该案符合激愤杀人的几个要件:第一、韦某的激愤情感因女友的不当言行引发;第二、激愤程度足以使韦某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第三、韦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在女友不当言行后合理时间内实施。根据最高院的有关指导精神,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腾讯网友:首先,DNA鉴定是其亲子,李小姐有没有和其前男友发生关系已难判断。其次,所谓的“言,行”不当,只是嫌疑人单方面供诉,对吗?

王甫律师:证据不仅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逻辑上还应该能够自洽才行。就本案看,如果没有反证,韦某所做的有利于自己的辩解就应当被采信。

腾讯直播员:王甫律师,既然你认定该男子属于激愤杀人,那法院会在哪个期间判处刑罚?

王甫律师:目前,对本案的了解仅限于媒体报道,大的方面看,如果该男子所述属实,一般不判处死刑。具体量刑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综合考虑双方过错、认罪悔过态度、是否积极赔偿等多种因素。

腾讯直播员:王甫律师,对于这种因刺激的因素导致的的情杀,以往的案列是怎么处理的?

王甫律师:涉及到情感纠葛的故意杀人案在我国处多发状态,此类情形并非我国所独有,对待感情的态度,对待配偶、对待家庭、对待爱情是否忠诚、是否有良好心智和行为能力处理感情之事等方面因素与此类案件的发生密切相关。本案中,女子不该死,男子也不该杀人,所以,我们不仅要思考如何惩处男子,更要思考为什么此类案件会经常发生,如何能够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

腾讯网友:一尸两命、不应该重判么?

王甫律师:胎儿之死是悲剧。虽然胎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一个未出生的胎儿就这样不在了,令人心痛。 

腾讯直播员:王甫律师,对于这种因刺激的因素导致的情杀,以往的案列是怎么处理的?

王甫律师: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严格区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和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对于前者,谨慎适用死刑。

本案的关键并非是否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无论哪个男人的孩子都不该死。本案的关键是综合全案证据判断男子是否实施了故意杀人,是否如男子所述女子的不当言行引发本案。如果的确实施了故意杀人,接受法律的惩处是应当的,其他情节只作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很多案件都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教育、公民素养、宗教信仰等多方面问题。例如本案,男女双方如果能够克制包容、言行适当,就不会发生故意杀人的悲剧。如果双方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理智对待感情纠纷,本案就能够避免。

恋爱的自由其实和婚姻的自由一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恋爱自由包括爱的自由和不爱的自由。对比国民教育程度较高的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此类情杀案件相对数量较高,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

从朋友们的评论中,我注意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该女子该杀,另一个方面是该男子该死。我认为,任何片面的情绪表达都无益于对此类问题的反思和避免。

一个心智健康的人能学会爱,也能学会不爱。就如对待婚姻一样,很多人认为,结婚应该是幸福的爱情的结晶,离婚必然是对爱情的毁灭或者背叛。如果仔细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你会发现,爱或者不爱都是为了追求幸福。结婚或者离婚都是为了爱情;如果前者是为了爱情的话,可能后者就是为了获得爱情。我之所以说这些,是注意到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其实都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对待感情,或者说,做得很糟!

而从今晚的评论中我看到,产生此类悲剧的土壤是广泛存在的,不仅存在于本案当中,而且存在于我们中的大多数。健康的心智,忠诚的情感,理智的行为,豁达的心态,宽恕的情怀等等,都需要在本案中站队的我们去思考甚至训练。 

腾讯网友:李小姐真的说过那样的话吗?媒体怎么知道?谁又能证明,死人不能为自己辩护啊?

王甫律师:这个问题我刚才回答得比较笼统。这涉及到证据的判断与采信问题。刑事司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对不同方向的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果要证明嫌疑人有罪,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才行;但对于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例如本案男子所述的女友生前的不当言行,只要逻辑能够自洽、与案件其他证据无矛盾、无相反的证据否定就可以了。

本案的死者只是李小姐一个人,胎儿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但胎儿自此不在也令人唏嘘,该情节也当作为量刑因素被法官考虑。而且,嫌疑人韦某不仅因自己的行为面临法律上的惩处,亦将面对自己良心的谴责。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在法律之外思考天道,当该男子以为胎儿是别的男人的而勒死自己的女友后,方知道女友怀的就是自己的孩子,这可能就是天道吧。

李小姐之死是悲剧,再死一个人是另一个悲剧。法官的裁判是为了实现正义,而正义的内容不仅包含惩罚和报复,还包括仁慈和救赎。因此,丰满正义的内涵并最终实现正义不仅是司法的任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这份责任面前,我们有必要经常进行审慎的选择:是报复还是拯救?

我并非基于废除死刑的倡导者立场为该案辩护。但作为律师还是有义务提醒朋友们,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当我们把执行死刑的权力赋予国家时,同时将面对权力滥用、无辜者丧命的风险。我们可能认为本案证据是确凿的,可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呢?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和各位说再见的时间了。虽然类似于本案的悲剧人们都熟悉了,但还是希望此类的悲剧不再重演。而每一个案件,当我们深入思考案件背后的原因时,往往会发现,那里似乎有自己的影子。感谢大家!晚安!

腾讯直播员:非常感谢王甫律师的专业观点,也感谢大家的参与,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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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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