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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案再审二审开庭 辩诉双方围绕高官证人拉锯

杜文及辩护人十几次要求调取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笔录,强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法庭答复,合议庭将庭后合议决定

杜文案再审二审开庭 辩诉双方围绕高官证人拉锯

资料图:赵黎平(左) 乌兰巴特尔(中) 朱明国

  4月29日,杜文涉嫌贪污案的再审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此案涉及到的公款送礼执行人——2015年3月涉嫌故意杀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关键知情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乌兰巴特尔,收礼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等高官能否出庭作证,依然是辩诉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

  “尤其是乌兰巴特尔,他是本案的关键,我们强烈要求法院通知他出庭作证,如果他拒绝,院长应该签发强制出庭令。”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表示。

  在庭前会议中,法院答复杜文的辩护律师称,乌兰巴特尔拒绝出庭作证,且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适宜被强制出庭。现年67岁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已于2010年4月退休。

  但庭审时,杜文坚称乌兰巴特尔是最关键的人证。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十几次向法庭呼吁,给乌兰巴特尔签发强制出庭令。但检方多次重申让乌兰巴特尔出庭“没有必要”。

  杜文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补充道:“乌兰巴特尔不仅是本案真相的关键,他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副部级高官,理应树立弘扬法治的典范。”

  本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纷争,参与“协调”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的杜文被控贪污公款,一审获刑15年,内蒙古高院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经历了2014年12月和2015年7月的两次重审后,2015年7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裁定杜文贪污罪成立,并增加一项挪用公款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相较于一审判决没有变化。(参见财新网《杜文案重审维持原判 疑云重重涉内蒙前高官》)

  此次公开审理持续了一整天,共七个小时。现此案暂时休庭,法官宣布择期宣判。杜文妻子王伟华认为,这是杜文案开庭以来法庭氛围最宽松的一次。

  无人对证的公款送礼案

  现年39岁的杜文原任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隶属内蒙古法制办。2007年3月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的一块土地发生纠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派人赴深圳协调。2008年11月,内蒙古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2200万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并打入杜文担任院长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的账户。根据杜文的说法,他和时任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等到深圳“送礼”,从2200万专项办案经费中支取210万元,作为“感谢费”送出。之后,内蒙古方面又安排人到北京协调,又有一笔412万元的“协调费”出现。这两次协调,杜文都作为具体经办人参与,他被认定的贪污事实也正来自两次合计622万元的感谢费和协调费。2012年8月2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杜文将其中492万公款据为己有,贪污罪名成立,判刑15年。

  杜文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一份自辩材料中指出,在深圳的210万元送礼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时任负责人及自治区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武志忠等共同开会研究决定,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领导的签字同意。而第二笔412万元协调费,“同样是领导安排”,12万元是差旅费,有270万元并未动用,剩余的130万元,杜文在一审时拒绝说出这130万元送给了谁。而在2014年12月的重审庭审中,杜文当庭披露,他在2010年3月把那130万元转交给了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用来打点公安部的关系。赵黎平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长达七年。2015年3月20日晚,他涉嫌在内蒙赤峰市当街枪杀一名女子(参见财新网《卸任警职仍有枪 内蒙政协前副主席追杀情妇》)。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消息称,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提起公诉(参见财新网《内蒙古原公安厅长赵黎平被诉三宗罪 杀人受贿非法持枪》 )。

  法庭上,杜文再一次绘声绘色地描述了转交130万元时的场景:当时是3月份,风很大。赵黎平给杜文打完电话后,杜文回家从保险柜取出了13捆现金。两人约在杜文家附近的马路边上,赵黎平开着一辆民用牌照的白色别克车,杜文上车把钱放在后座上,还在副驾驶位置和赵黎平聊了会天。“赵黎平拍了拍我的衣服,应该是看我有没有录音设备。”杜文称,赵黎平正在给一个女子打电话,对钱的事情没有提,“他很谨慎。我们之前一直研究这个钱怎么送,不好送。赵黎平说,这个公安部的关系看上了一个古鼎,还价100万,让我把钱给他,他去买了送过去。”

  庭审期间,检方重申赵黎平被捕后已经写了声明,称杜文2014年12月庭审时所称的给其130万元用作向公安部某官员进行利益输送一事不存在。而辩护律师指出,赵黎平的声明上没有提取人的签名,不符合提取证据的程序。法庭答复,赵黎平案已经移交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西检察机关称要等赵黎平案开庭才能配合。

  杜文在庭审中称,他被关押期间,将自己的电脑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当着杜文的面拷走了三份录音,分别为:2010年4月1日,乌兰巴特尔、武志忠、杜文三人的对账录音;2010年3月31日,杜文向乌兰巴特尔汇报武志忠涉嫌挪用公款的录音;乌兰巴特尔当着杜文面给赵黎平打电话,安排向公安部送礼的录音。

  杜文称,录音材料可以证明,乌兰巴特尔对给深圳的210万感谢费、给北京的412万协调费、自己汇报武志忠挪用公款等问题全部知情。但随后他发现,这三份录音均被删除。

  2015年7月庭审中,已有两份录音恢复,其中涉及乌兰巴特尔录音的部分。呼市中院司法鉴定技术处曾在2015年1月和2月两度向乌兰巴特尔提出声纹鉴定的要求,但乌兰巴特尔对此并不配合。

  乌兰巴特尔向呼市中院回应称:“杜文这个案子我建议你们不要翻来覆去的搞这些事了,他家属派记者还有一些人多次找过我,我都不见,杜文做的坏事太多了,各种材料都是东拼西凑的,所以我不配合。”

  除此之外,杜文在庭审中还描述了他在深圳协调时,受武志忠之托,向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赠送一副价值6000元的有成吉思汗画像的内蒙古皮画的整个过程。“我还记得朱明国的卧室在办公室对面。我给他把画挂了起来。”朱明国已在2014年11月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于2015年2月被“双开”。呼市赛罕区检察院表示,他们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朱明国。

  财新记者也曾去过该店面询问该店店主,店主称,这幅皮画,很多年才卖出一件,因此他们记得杜文曾经来此购买过皮画。

  迄今为止,杜文希望出庭作证的三个高官证人,无一出现。法庭答复,合议庭将会后合议决定。

  扑朔迷离的录音证据

  此次庭审中,新出现了两项有利于杜文的证据。

  一个是主审该案的老法官王银柱用了近两个月时间逐条逐句听了杜文的录音证据。他发现在一次例行会议后,录音笔没有关,恰好记录了杜文向武志忠汇报与赵黎平一起送礼的事情。而且由于这组录音是公开录制的,辩方认为,真实性、合法性都应得到法庭采信。

  一个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称“检方”)出示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的“关于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辩护律师认为,这证明杜文想阻止武志忠挪用公款,而不是挪用公款的共犯。

  但杜文寄予希望的救命录音,却并没有比2015年7月庭审恢复得更多。

  据杜文陈述,在自己的录音笔、三台电脑和几部手机被搜查扣押后,他曾向赛罕区检察院人员详细指出了录音及会议纪要的存储位置。然而到了原审一审时发现所有录音和文件已被删除。在杜文的强烈要求下,录音笔被送往鉴定机构,部分录音才得到恢复。2012年法院曾对杜文的录音笔做过一次数据恢复,恢复了12条已删除文件。2015年12月,二审上诉后,内蒙高院又委托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一部手机及录音笔中的短信数据、录音数据重新恢复提取。庭审中,杜文指出这次只恢复了7条,而且文件哈希值发生了变化。

  杜文的妻子文王伟华解释,“对于同一段正常存储的录音,除人为破坏数据外,哈希值是绝对恒定的,报告显示旧鉴定和这次新鉴定之间的哈希值完全不同。”加上比之前2012年的恢复结果还少了5条,据此,她怀疑新鉴定所提取的设备被调包。

  由此,辩护律师王甫对一审法院判决“随案移送的三台电脑、一支录音笔、两块移动硬盘、三步手机系本案的证据载体,依法随案卷永久封存”一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证据与载体可分离的情况下,如此判决不仅违反法律、侵害了杜文的财产权,而且,将关键数据证据载体永久封存可能会对杜文继续主张权利、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造成阻碍。

  更为复杂的是,在本案重审一审过程中,呼市中院决定,由赛罕检察院到上海鉴定这些设备。此间呼市和赛罕两级检察院出具工作说明称:自治区检察院跨层级跨部门叫停本次司法鉴定。但在4月28日庭前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员答复称,自治区检察院从未叫停过该鉴定。

  对于恢复的录音证据,检方认为,录音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而且断断续续,不能确定其是否经过编辑、删改,合法性和真实性都存在问题。

  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如果怀疑其是否经过编辑,可以进行专业鉴定,但是六年了,检方和法院还是没有做这个工作。“录音是私下录制的,私下录制的就不合法吗?”他说,“武志忠、赵黎平、乌兰巴特尔等人都不承认也不出庭作证。我们出示的书证、票据也被无视,录音就成了上诉人唯一的救命稻草。”

文章来源:http://china.caixin.com/2016-04-30/100938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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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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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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