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界面新闻:“杜文案”重审宣判贪污挪用公款罪名

成立获刑11年 家属称将向最高法申诉 


    【王甫按】杜文案重审二审上午10时在内蒙高院公开宣判。重审一审判决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虽然相比一审判决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但作为杜文的辩护人,我对终审判决结果深感遗憾。上诉不加刑不仅适用于主刑,也适用于附加刑,而内蒙高院完全颠覆该规则,在一审未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并处罚金2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赵黎平、乌兰巴特尔、武志忠等多名官员涉单位行贿,相关送礼公款却被认定为杜文贪污。呼市中院、内蒙高院通知乌兰巴特尔作证遭拒,两级法院却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至本案,甚至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作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履行。人们相信,本案所暴露出的公款行贿丑闻只是冰山一角,利用判决让行贿执行人顶罪掩盖真相的做法无疑是司法的悲哀。本案判决又一次证明,滥用且缺乏监督的政府权力应引起所有人警惕。
 
    7月4日上午10时,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杜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谢玉娟)
 

“杜文案”重审宣判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获刑11年 家属称将向最高法申诉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7月4日上午10时,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杜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7月17日,呼市中院对杜文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杜文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该案的辩护律师王甫认为,虽然相比一审判决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但对终审判决结果深感遗憾。


    王甫指出,该案涉及多名内蒙古官员。呼市中院,内蒙高院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作证遭拒,两级法院却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原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至本案,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作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履行。


    现年67岁的乌兰巴特尔曾在2001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已于2010年4月退休。


    财新网此前报道,2016年4月29日庭审前,辩护律师要求本案关键知情人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法院答复称,乌兰巴特尔拒绝出庭作证,且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适宜被强制出庭。


   《法制晚报》2016年5月2日报道称,2015年1月,呼市中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工作人员曾致电乌兰巴特尔让其配合声纹鉴定,遭到拒绝。


    界面新闻注意到,2015年7月1日,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审一审第二次开庭。


    在这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赵黎平亲手书写于2015年6月7日的情况说明,不仅否认收钱,还指杜文“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


    该案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徐昕还指出,内蒙高院的终审判决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未判罚金,二审却处罚金200万元。

 

   “‘上诉不加刑’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不应该违反。极少有法院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徐昕说。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告诉界面新闻,面对这种判决结果,她们将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案情回顾


    杜文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

    1996年,深圳政府专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47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了一块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其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投资开发。2003年至2007年,深圳蒙地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蒙地公司债权人变更为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防止国家土地变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收回深圳土地紧急预案。


    杜文在侦查阶段供述称,收回土地紧急预案包括向深圳当地政府疏通关系,他本人受政府授权参与相关事宜。杜文当时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事务。


    据杜文供述,200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了代号“送奶豆腐”行动,向深圳当地官员送出210万元人民币。这项行动由其上级——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带领,他全程负责开车,另一同事负责送钱,210万元的“疏通费”共分四次送出。


    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某部委使用。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机关刑拘,上述款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


    2012年8月,呼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80万元。杜文随后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谢玉娟界面记者

话题:



0

推荐

王甫

王甫

220篇文章 6年前更新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