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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甫按】杜文案重审二审上午10时在内蒙高院公开宣判。重审一审判决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虽然相比一审判决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但作为杜文的辩护人,我对终审判决结果深感遗憾。上诉不加刑不仅适用于主刑,也适用于附加刑,而内蒙高院完全颠覆该规则,在一审未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并处罚金2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赵黎平、乌兰巴特尔、武志忠等多名官员涉单位行贿,相关送礼公款却被认定为杜文贪污。呼市中院、内蒙高院通知乌兰巴特尔作证遭拒,两级法院却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至本案,甚至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作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履行。人们相信,本案所暴露出的公款行贿丑闻只是冰山一角,利用判决让行贿执行人顶罪掩盖真相的做法无疑是司法的悲哀。本案判决又一次证明,滥用且缺乏监督的政府权力应引起所有人警惕。
 

    4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杜文案”于今天(74日)上午宣判,内蒙古高院维持原呼市中院对杜文的定罪部分并撤销量刑部分,认定他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杜文家属和辩护律师在宣判后表示不服该终审判决,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备受关注的“杜文案”,源于杜文曾协助自治区政府处理的一桩土地案,而后作为公款“送礼”经办人,他被诉贪污和挪用公款400余万,20128月一审和20157月再审,杜文均以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15年。但家属和辩护律师一直认为杜文只是“替组织跑腿”的角色,并不存在贪污挪用公款事实,且司法人员涉嫌毁灭证据、玩忽职守。

   

    此外,涉及该案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多次拒绝作证,另两名关键证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于去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原内蒙古自治区副秘书长武志忠则已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内蒙古高院二审 律师再申请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

 

    原定去年10月初为审结期限却又延长审期后,“杜文案”于今年429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代理律师徐昕、王甫仍为杜文做无罪辩护。

 

    辩护意见认为,该案本质是典型的政府涉单位行贿案件,杜文只作为其中一个具体环节的经办人,按照组织要求跑腿,并无贪污、挪用公款的实际行为,且曾举报真正挪用公款的武志忠并致其获刑属于重大立功,而检方和法院在未查清决策人、未追查收礼人,也未排除同时送礼且更可能实际送礼的人情况下,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的罪行不能成立。另一方面,在数次办案过程中,有关键录音文件和短信记录曾被删除,后被部分“恢复”,律师认为司法人员涉嫌毁灭证据、玩忽职守,杜文本人也曾因为被刑讯逼供而控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这些情况应得到处理

 

    庭审中,辩护律师也再次针对本案重要知情人提出申请。“一是强烈要求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二是调取跟杜文案相关的赵黎平的卷宗、笔录。”王甫向搜狐《弧度》介绍,法庭反馈称,将根据案件需要、证人年龄和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是否强制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而赵黎平案尚未开庭,法庭只能在其开庭后调取相关笔录。

 

    同时,辩护律师将一段能佐证杜文口供的公开录音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杜文妻子王伟华说,这段录音在开庭前才被法官注意到,“内容是杜文和武志忠的对话,法制办一次开会后忘了关录音笔,他俩说话被记下来,这段对话明确显示,赵黎平和乌兰巴特尔知道公款送礼的事,他俩也明白,必须跟赵黎平说这事。”

 

    据《财经》等媒体报道,杜文曾在201412月呼市中院再次开庭时供述有130万是交给时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赵黎平用于给某部委领导送礼,但赵黎平多次否认拿到这笔钱,称杜文“凭空捏造,蓄意诬陷诽谤”,而乌兰巴特尔也否认安排杜文联系赵黎平送礼,并拒绝配合对会议录音进行声纹比对鉴定。

 

    王伟华还告诉弧度,关于杜文对武志忠挪用公款的检举,此前他数次要求认定重大立功未被理会,反而被赛罕检察院追加罪名成为同案犯,但在内蒙古高院的这次庭审中,法庭重新认定杜文曾经提供武志忠犯罪线索。

 

    此外,杜文也当庭出示了在监狱中画的几幅画,他称图中内容为自己2010年在赛罕区检察院曾被刑讯逼供时的场景。

 

   搜狐网:“杜文案”终审 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直到当天庭审结束,涉及本案三位重要证人均未到庭。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多次拒绝作证,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与去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原内蒙古自治区副秘书长武志忠则已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庭下午宣布择期宣判。

 

    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0万元 杜文将向最高法申诉

 

    今天上午,“杜文案”在内蒙古高院公开开庭宣判。

 

    搜狐网:“杜文案”终审 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刑事判决书提到,原审判决认为原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杜文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授权参与深圳土地案的相关事宜。

 

    原审判决称,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杜文在200811月至12月携公款210万元赴深圳,将其中80万元据为己有,又在20103月支取412万元(270万元已收缴)赴京,将142万元据为已有,20084月至200812月期间,杜文还以法律顾问室名义虚报冒领,骗取6.5万余元据为己有,这三笔款项合计22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则是因杜文将深圳土地案专项经费1420万元向银行抵押贷款1200万元,用于帮助武志忠妻子于惠珑(夫妻二人已另案判刑)购买土地,该行为构成共犯。

 

    针对上述认定和证据,内蒙古高院表示经一审法院和该院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予以确认。就辩护律师提出的杜文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主体要件,以及认定杜文贪污80万元属于有罪推定,130万元实际是交给了赵黎平等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同时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法制局出具的说明证实深圳土地案期间不存在任何请客送礼的问题,乌兰巴特尔、武志忠二人均证实没有给北京有关人员送礼一事。

 

    内蒙古高院还认定,杜文虽作为武志忠夫妻挪用公款行为的参与者,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证实武志忠挪用公款、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系杜文检举,故采纳他举报有功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称,内蒙古高院维持原呼市中院对杜文的定罪部分并撤销量刑部分,认定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弧度了解到,这一判决结果已是“杜文案”的终审判决。但王伟华表示不服。“这样的判决,完全是枉顾事实,让杜文替收礼人顶罪、替决策者顶罪,我们全体家人和杜文都深感失望!凭什么法定的无罪录音证据被忽略?凭什么高官主谋就可以拒绝鉴定?凭什么赵黎平口供不予调取?凭什么检察院可以肆意删除无罪证据?我们相信法治中国绝不会容忍这样的冤案!”王伟华说,她和杜文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王甫律师同时表示对判决结果失望,他告诉弧度,如果杜文及其家属继续委托,他也仍将继续代理这一案件的申诉。

 

    案情回顾:

 

   “杜文案”源于他曾协助自治区政府处理的一桩深圳土地案。2007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市的一宗地块因涉及债务纠纷即将被变卖,自治区政府决定派人“协调”,200811月,自治区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2200万作为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打入由杜文担任院长、隶属于自治区法制办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账户。但在杜文与武志忠赴深圳市送礼210万元,“协调”也取得效果之后,200912月,内蒙古高院做出的执行裁定被最高法院裁定撤销。

 

    据财经网报道,杜文称自治区有关领导随即希望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此事,要求内蒙警方刑事立案查封上述深圳土地,而内蒙警方领导认为,该案非刑事案件,且内蒙警方无管辖权,后有人提出,办成此案需要向公安部送礼,于是在20103月,杜文又支取412万经费赴京“协调”。

 

    而后,作为两次“协调”的经办人,杜文被诉贪污和挪用“协调”中涉及的公款492万。20128月,呼市中院一审认定他贪污罪名成立,判刑15年;201310月,该案被内蒙古高院发回重审;201412月,呼市中院再次开庭,杜文首度供述,其中有130万是交给时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赵黎平用于给某部委领导送礼;2015 7月,重审宣判,杜文仍认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杜文被拘留、调查,到一审、重审、上诉,再审,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杜文家属始终认为他是“在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指挥下,执行组织决定的提出400万公款配合时任公安厅长赵黎平向某部委有关人员送礼的任务”,王伟华一再表示,“他不愿意做这个事,但是没办法,而且钱一分也没进自己口袋,只是给政府跑腿,却要给所有人顶罪。”

 

    429日最后一次庭审前,弧度也获悉庭前会议中又有新问题浮出水面。徐昕说,一审期间,家属和律师曾提出鉴定录音、恢复数据,但在赛罕区检察院将物证送往鉴定机构的过程中,经办检察官曾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紧急叫停鉴定,还有书面说明,“所以我们反复要求自治区检察院确认这个信息,他们说从来没有叫停过,那就两个可能,要么他们不认账,要么赛罕区检察院涉嫌制造虚假公文。”王甫也补充,庭前会议上被询问此事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是负责任地答复没有叫停”。

 

    本文来源:搜狐《弧度》(微信公众号:hudunews)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 铁瑾 UN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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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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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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