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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

广州日报社前社长戴玉庆(图左)两次在庭上举报广州市纪委前书记王晓玲(图右)

 

“我一定会为丈夫的冤案,申诉到底!”2016年7月22日晚,面对特约记者,前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之妻杨兰凌态度坚定。

 

前一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戴玉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5年4月13日,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玉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和一审宣判后一样,戴玉庆依然不服,准备提出申诉。杨兰凌也和4年前一样认为自己的丈夫是被冤枉报复。

 

过去几年中,夫妻二人把打击报复的矛头直指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新京报、财新网等国内媒体,此前多有相关报道。

 

但去年10月份,王晓玲已悄然退休,淡出公众视线。

 

戴玉庆案二审裁定公布后,关于本案引起“究竟是反腐还是报复”的争议,却又再一次重归公众视线。

 

 

空降书生

 

踌躇满志的一介书生戴玉庆,长年从事传媒工作,曾荣获中国新闻奖评论一等奖。2005年10月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职务“空降”中国最早成立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集团董事长。

 

当年戴玉庆误把广州日报社当成最后的职业驿站,雄心勃勃地告诉妻子:“我会用10年时间把《广州日报》打造成亚洲最好的报纸,让记者编辑的生活有尊严,不用拉广告!”

 

2005年10月,时任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的戴玉庆空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接盘前任黎元江留下的烂摊子。黎元江在1991年至2001年期间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在其任内,广州日报曾有过一段辉煌时期。但2004年,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黎元江落马后,广州日报社群龙无首,而南方都市报社后来居上。在内外交困的窘境下,戴玉庆被寄予了厚望。

 

戴玉庆也不负众望,在其领导下,2008年时,《广州日报》日均发行量已高达180万份,成为华南地区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再次跃上业绩的历史巅峰。

 

但世事难料,2011年9月,戴玉庆经广州市委批准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职务,调往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2012年7月份,他涉嫌受贿罪被抓。检方公诉戴受贿下属、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200万元。

 

然而,后者从广州市纪委被移交到市检察院不久便翻供称,市纪委审讯时,遭扇耳光、缺少睡眠,精神快要崩溃时,被迫诬陷戴玉庆。

 

2014年3月28日至2016年7月22日,先后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中,戴玉庆当庭举报曾历任广州市宣传部长、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他表示当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时得罪了她,因此遭到对方的打击报复。

 

两级审判当中,戴玉庆和辩护律师们也曾多次申请常勇强等证人出庭作证,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庭审中,他也辩称,在广州市纪委期间,他也遭到不让睡觉等待遇,纪委人员还威胁要抓他妻子,在此情况下,他才被迫认罪。

  

 

得罪了谁?

 

戴玉庆不像前任黎元江那么的张扬强势,他平时内敛沉静,很具书生气。但在报业的变革上,他却雷厉风行。正当他雄心勃勃之际,一场危机却正悄悄逼近。

 

他上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一周后,就开始马不停蹄地调研驻全国各地的记者站。随后召开集团“万人大会“,宣称集团需要摒弃官僚作风,并放出狠话,”不好好工作就滚蛋!

 

对此,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一些老江湖嗤之以鼻,暗地里骂他“嫩加傻!”

 

随着变革报业的步伐加快,戴玉庆发现继续推动广州日报集团改革举步维坚。于是他另辟蹊径选拔青年干部,希望继续完成改革。

 

2011年1月,广州日报社管委会发布公告,拟提拔十余名处级干部。对此,当年4月18日,时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王晓玲亲自到广州日报社批评戴玉庆。戴玉庆辩驳称,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国企有权直接提名干部。

 

原广州日报老员工龙道陵后来在自己的博客中发文回忆说,这项竞岗革新埋下了戴玉庆离职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的爆炸点。 

  

戴玉庆在掌舵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后期,和上级领导、广州市委宣传部长王晓玲之间存在的矛盾,当时在广州日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后来在庭审中,戴玉庆强调,他的涉案与前领导王晓玲的打击报复有关,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插手广州日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为抵抗上级意志,戴玉庆推动该项目移交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移交重点办,意味着管辖权从广州市委宣传部转移出去。

 

而据《新京报》的一篇报道,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已于2013年年底实名举报王晓玲,当时在广东巡视的中央巡视组接报后正在调查核实。举报称,在收购重组粤传媒发生之前,证监会发现股票账户异动。戴玉庆同时收到通知:王晓玲的亲戚徐鹏在2010年上半年提前建仓,他动用1.2亿元人民币,在二级市场收购粤传媒1400万余股。徐的妻子钱珏则动用资金人民币2400余万元,购入270余万股。

 

粤传媒复牌后,连续10日涨停。上述两人将股票悉数卖出,获利7000余万元。第三季度,二人从10大流通股股东中退出。

 

但随后,粤传媒在证券日报上刊登公告,否认王晓玲涉内幕交易。

 

但这些让戴玉庆认为,他开罪了王晓玲。后来他大吐苦水说:“我无法正常工作下去,只好被迫向上级提交辞职报告。”2011年9月任期未到的戴玉庆请辞,调任广州市政协。

 

“他一度自以为得到了’解脱’和工作的痛苦。”戴玉庆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民日报》前同事说,但当年11月份,王晓玲升迁广州市纪委书记。

 

次年6月下旬,35岁的常勇强等广州日报社广告部等多名经营人员,接连遭到广州市纪委“双规”。常勇强等人也很快指认戴玉庆受贿200多万元。

 

2012年7月,戴也被广州市纪委双规。

 

4年后,杨兰凌说:“老戴就是王晓玲上任市纪委书记办的第一个所谓大案,纯粹是打击报复。”

 

 

疑云重重

 

戴玉庆案随后移送广州市检察院侦查,但不久上级司法机关调整了管辖权,于2013年3月7日指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先后4次推迟开庭日期。

 

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被控受贿罪正式一审。东莞中院认定戴玉庆受贿246.9万元,最大的受贿款是时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行贿200万元。

 

法庭上,戴玉庆否定了多数的的受贿指控。“案件移到东莞市开庭,我才敢改变过去的供述。”他庭审时吐露,“如果案件留在广州,我都不敢和广州市纪委或者司法机关对抗。”

 

戴玉庆称,在“双规”点关押他的房间设有一张小床,但看守不让他碰,“连坐累了靠一下都不行”,除非他表现出配合调查。

 

“2012年7月4日到9月25日期间,老戴被双规在广州市白云区海联路的办案点,纪委人员拿常勇强的行贿伪证逼他认罪。老戴拒不配合,于是遭到高音警报器轰鸣,声音穿透一到五层的楼层。而且,迫使老戴很少睡觉。他快被折磨成精神病了,而且被威胁抓我进来。于是,老戴只好违心地认罪!”杨兰凌回忆起四年前的事情,声音仍然发抖。

 

就戴玉庆陈述遭受广州市纪委违法办案一事,2014年4月21日下午,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广州市纪委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裁决”。

 

“我们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和省级委要求,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有书证、物证,有录音录像为证。”梅河清说。

 

此前,常勇强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时,声称在被从纪委移交检察院不久便翻供,自陈审讯时被打耳光,缺乏睡眠、精神恍惚而被迫认罪并诬陷戴玉庆。

 

2016年7月24日,常永强之妻梁晓宁对特约记者低语:“当年广州市纪委通过非常手段逼迫常勇强认罪,但他在两级庭审中强调没给戴玉庆送过一分钱!”

 

戴玉庆及其辩护律师陈海航在一审期间要求行贿嫌疑人到庭对质。可是,法庭要么驳回请求,要么不予回应。

 

陈海航在法庭上指出,分析戴玉庆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对他的犯罪指控缺乏最基本的证明体系,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一些主要证据点相当脆弱和模糊,违法取证普遍存在,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两次庭上举报

 

一审期间,戴玉庆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举报事项涉及多项内容,例如:涉嫌违规插手广州日报报业大厦建设、粤传媒资产重组上市、6000万元报亭建设和报刊亭广告公司经营权转移等。

 

戴玉庆回顾,为了抵制王晓玲的上级意志,他力推将广州日报社报业大厦项目移交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一旦移交市重点办,意味着广州市委宣传部无权管辖。

 

当时,王晓玲准备介绍亲戚承建广州日报报业大厦。戴玉庆称:广州日报报业大楼工程投资15亿,“王晓玲亲口对我说过:拿回来自己建吧,10几亿工程啊,何必交出去?”

 

因此,他认为得罪了王晓玲。

 

法庭上,审判长立刻打断了戴玉庆的举报发言,表示应当在庭外举报。戴回应称:他在羁押期间将举报材料交给看守所,但没有丝毫回应。

 

2007年11月广州日报社在深圳证交所“借壳上市”挂牌,后来更名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粤传媒”)。中国证监会和股民一直呼吁广州日报社向“粤传媒”注入优质资产,充实经营业绩。

 

戴玉庆强调说,由于拖延激怒上级领导王晓玲。2010年4月底王晓玲再次批示,广州日报社抓紧向粤传媒注入优质资产。

 

戴玉庆筹划了三种粤传媒资产重组计划,应对王晓玲。5月下旬广州市委宣传部一次专门会议上,王询问如何注资,戴玉庆回答:广州日报社向上市公司注入一小部分优质资产。王立刻批评他思想保守,“不换脑筋就换人”,要求指广州日报社向粤传媒注入全部优质资产。

 

2010年8月,粤传媒公告称:收购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42亿元经营资产,实现广州日报社经营资产整体上市。随后粤传媒连续10日涨停,半年前投入过亿元买进粤传媒1670万余股的“散户”徐鹏、钱钰夫妇将股票全部抛售,获利7000余万元。

 

戴玉庆当庭举报:徐鹏和钱钰夫妇是王晓玲的亲戚,埋伏建仓在前,王晓玲指示在后。从而,两人利用粤传媒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非法牟利7000余万元。从时间节点看,有里应外合之嫌。

 

杨兰凌2016年7月23日对特约记者回忆说:“早在2013年上半年,我已经前往广东省省委向中纪委广东巡视组举报王晓玲了。”

 

为什么认为徐鹏、钱钰夫妇是王晓玲的远房亲戚?杨兰凌说,2010年广发证券发现粤传媒股票的异动后,迅速向广州日报社反馈。“随后有职员告诉老戴,徐鹏、钱钰夫妇是王晓玲的亲戚。此外,广州市纪委一工作人员亦透露出同样的信息。”  

 

一审中,戴玉庆还举报称,2008年11月,粤传媒旗下公司和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王晓玲后来指示粤传媒公司退出,将控股权交给新华书店集团,并将报刊亭公司的广告经营权交给第三方。他表示,“我担任广州日报社长,对这一方案进行了抵制。”

 

2014年6月16日,广州市检察院向东莞中院6月19日再次开庭之前传真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广东省纪委调查后形成结论,戴玉庆对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的检举内容不属实。

 

这份说明进一步解释,广州日报自建办公楼是委托广州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代建单位的“交钥匙工程”,主体工程仍未启动,没有发现王晓玲插手该工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徐鹏钱钰夫妻与王晓玲是亲戚关系。此外,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徐鹏、钱钰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

 

财新网2014年6月20日报道,据接近证监会稽查局的人士说,证监会在出具这类调查报告时非常谨慎,只会出具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案件的结论,不会出具“没有认定徐鹏、钱钰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的调查结论。

 

戴玉庆的辩护律师则质疑称:调查结论应由调查机构自己正式发布,广州市检怎么有资质代替相关机构发布调查结论?

 

2015年4月17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决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称,戴玉庆的妻子代夫退缴了125万元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此,杨兰凌对特约记者回忆说,当时是在广州市纪委的压力下退款,款项来自家里定期存款和财产变卖两部分。2012年8月14日至9月6日,广州市纪委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除了顺从办案人员意志,我没有别的办法”,杨兰凌说。退款一周后,她才恢复人身自由。

 

2015年12月4日,戴玉庆涉嫌受贿案二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当日庭审,戴玉庆及其律师王甫坚持无罪辩护。

 

法庭上,戴玉庆继续举报王晓玲。他说,王晓玲曾打招呼要求广州日报出资300万元,支持筹建某文化类基金会。随后广州市委宣传部正式行文传达,广州日报社委会开会讨论照办。然而,他没看见收款单位就款项使用等财务状况反馈过信息,怀疑经费去向。

 

就戴继续举报王晓玲事宜,法庭要求庭后提交书面材料。

 

面对戴玉庆两次庭审举报,王晓玲没有正面回应过。2015年3月12日,她在广州市新闻单位新春座谈会上说:“当然,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2015年10月份,王悄然退休。

 

特约记者多次联系王晓玲,但截至发稿前,仍未获得她的任何置评。

 

对于二审结果,代理律师王甫2016年7月26日对特约记者分析说,即便按照一审认定戴玉庆受贿246.9万元,也只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标准也应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而广东省高院依然支持了11年有期徒刑的判罚,不符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精神。

 

二审裁定公布后,戴玉庆仍不服判决,称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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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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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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