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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甘雪:仇恨休否

——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二十九

 

    一、答引众怒

 

    庭审开始,首先由几名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公诉人的部分观点如下:

 

    1、辩护人认为没有录像供述就被排除的理由不能成立。没有同步录像的讯问笔录,不属于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确实规定必须有录像,但是针对自侦案件的,不针对证据复核过程,没有录像不影响复核合法性。

 

    2、关于周武文和辩护人提到的排非问题。公诉人庭前排除的主要依据是周武文在衡阳县看守所入所体检时疑似有骨折,周武文自述被打伤所致。公诉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周武文伤势形成情况,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因此排除,不是因为有受伤的照片。

 

    3、涉黑是否成立。辩护人认为周氏家族煤矿均来源合法,不需要组织保护和解决问题,没有成立必要。这是辩护人的观点,但对于周氏家族来说并不是这样的,对于他们来说,一个强大的谢氏家族的存在,是他们的对手和敌人,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强大的周氏家族就不能跟他们抗衡,所以建立组织势在必行,这也是他们壮大的源动力。

 

    二、刻薄的炮轰

 

    相对于其他公诉人,第一公诉人的用词则显得有些刻薄了。他说: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在整个庭审中,这个词出现频率最高。辩护人之所以不断提出,是因为已经注意到了对庭审的意义。……刑讯逼供的存在不是我们讨论的要点,讨论的要点是对合理怀疑的理解。

 

    辩护人的理解是:1、27名被告人中23名供述被刑讯逼供,肯定是有大面积刑讯逼供,手段残忍。这是三人成虎的思维。一个人说有老虎你不怕,三个人说你就怕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理论不符合侦查常识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但辩护人相信了。

 

    2、周武文被刑讯逼供,其他人也被刑讯逼供。这是由此及彼,举一反三。

 

    3、只要没有完整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像有瑕疵,连合理怀疑都不需要,肯定有刑讯逼供。这是照镜子理论,没有镜子或者镜子照不清楚,那我就是沉鱼落雁,你就是丑八怪。谁让你没有镜子?

 

    4、有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就是有刑讯逼供。辩护人不理会被告人的心理变化,认为对被告人不利的就是假的,有利的就是真的。

 

    5、提外审就是刑讯逼供。就是将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放在其他可能性之上,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视而不见。”

 

    他还说:“多名被告人辩称,庭前供述均是提外审期间在看守所签字,他们没有阅读能力等。除了他们的辩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也就是有为自己脱罪翻案之嫌。本案被告人均成年,文化程度不尽相同,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的起码认知是有的,而且本案大部分被告人是有前科的,难道他们对签字画押和确认笔录的严重性没有认识?辩护人说‘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前提有问题,被告人不识字。本案被告人最低文化程度是小学,老师小学也教过字。而且随着社会阅历,他们认的字会更多。”

 

    三、愤怒潮涌

 

    周方毅愤怒的回应公诉人:“公诉人明确提出了刑讯逼供的情况,我在庭上也交了我在刑讯逼供现场的图和摆设。如果我不被刑讯逼供,我在看守所,怎么会知道那里的布置?我不是神仙。公诉人说我们都是成年人,对签字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前面我也说了,我前面的签字不单单是起诉书里面的这些,多了,我应该有13起人命案,200多起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起诉?!”

 

    周跃飞则说:“我还是要说几句。因为这个案子没有人可以理解我们,也没有人真的知道这些事情我做过还是没有做过。包括公诉人在内,他是不可能会清楚,也不可能理解我的,因为这些整个案情和笔录的得来,可能只有我和在座的被告人和办案单位抓过来的证人心里清楚,还有那些办案民警心里清楚。我们怎么去说?我真的感觉到很无奈,坐在这里。……因为公安是主动的,我们是被动的,没有什么可以为我们作证。他们把我们拉出去刑讯逼供,就用两个字,对案,就不了了之,我们的痛苦,我们受到的非人折磨,有谁知道?有谁能理解我们?他们可以拿出一点点对案的证据,即使我不愿意被拉出去,他们说对案,我们就变成冤案了。……另外说我们成立组织是为了跟谢氏兄弟争资源,不是事实。(我们两家的煤矿间)隔了两个煤矿,不存在资源之争。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但我们跟谢氏兄弟没有弄到要动刀动枪啊打架啊什么。其实这个案件是谢氏兄弟一直以为是我们家人在他们涉黑里面起了很大作用,是因为这个事情,谢氏兄弟恨我们。但说实在话,我们真的不恨他们。”

 

    周梓奇怒不可遏:“关于公诉人讲的谢氏家族曾经因为涉黑,打造了我如何和他们抗衡这个事。如果说周氏家族要跟他们争资源,争资源这块(公诉人)他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我们因为哪个资源纠纷,跟他们闹。煤炭局等你去取下证,看看我们有没有争执。

 

    我们为了对抗他们,要壮大,不符合逻辑。大义有那么多,蒋炳威啊,我不熟的人啊,乡镇的煤矿啊,也没有出现这样类型的事,同样在发展。何况我们没有要跟他们争资源壮大实力。是歪曲事实。

 

    说我们被告人装作不认识。我的身体不是装出来的,一直不让我去看病,我可以到后面让他们看看我的背上是不是变形了?我到现在不能平睡。如果你们(公诉人)还是这样歪曲事实,今天下午你们可以休庭,让我到医院拍个片,让我证实一下。看守所民警和医生给个红花油,给个止痛药,能把我骨头变形治好么?其他人我不管,我很清楚(刑讯逼供)这样的事实是存在的,哪一天我出去,我都要找办案单位,我要找你们公诉人!我真的太冤了,审判长!!!”

 

    谢满成说得很好,他说:“周武文到现在都是合理怀疑,为什么长达两年半,你是公诉人不是私诉人,这么长的时间你既然有怀疑,你为什么不查明周武文受伤的来源,为什么办案单位的解释你就相信?我相信公诉人对我们这些没犯法的人都是公正的,不能说对办案单位的你就相信,对我们的解释你就不信。不能说办案单位的解释都是合法的。我不赞同。”

 

    四、阴霾下的周武文

 

    被审判长询问是否有补充辩护意见时,周武文哭诉道:“审判长,我现在不敢说了,我上个礼拜说了刑讯逼供的事,我赤裸裸的受到了威胁!管教干部叫几个死刑犯在号子里搞我,所长和副所长还把我拖到没监控的监室搞我,我现在生命受到威胁,我什么都不敢说,我不说了!真的好冤!我连坐牢都坐不下了!”

 

    对此,律师们纷纷表示了愤慨。

 

    刘金滨律师说:“法律人也是人,也要工作,也有职业尊严,对这个国家有特殊责任。必须坚持良知。放弃会导致灾难。在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上,检察院是第一道防线。现在检察院的防线已经全部放弃。周武文因为说了事实,在看守所受到所长和副所长的殴打,这肯定不是他们自己的意思,肯定涉及到公安局的其他领导,至少是副局长。”

 

    张磊律师则说:“今天周武文反映的被殴打的问题,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是对庭审秩序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干扰法庭审判的目的非常明显。我有理由相信是因为周武文陈述被刑讯逼供,而造成办案机关有关人员恼羞成怒,威胁周武文,也请公诉人注意这个问题,回报衡阳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因为这涉及到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如果真的有这个问题,要把践踏人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五、还击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回应,张磊律师发表的部分意见为:“对于公诉人说辩护人对刑讯逼供的质疑。我一直强调这不是合理怀疑问题,是确凿的事实,公诉人说什么三人成虎照镜子理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那么多被告人异口同声的说出相似的刑讯逼供情节。既然不是统一编造,为什么他们能够说出这些事实?这是相似事实,在证据学上它就是事实。”

 

    周泽律师说:“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就能证明被告人没有被刑讯逼供。那么多的冤案,哪一个被告人没有在笔录上面签字?为什么有那么多冤案,跟公诉人过分相信公安机关做的笔录,对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陈述不信任,有直接的关系。在我提到的若干冤案里面,包括杜培武这种警察也承认自己犯有重罪,最后被证明是冤案,他们也是成年人。我们的司法人员不是更理性更懂法么?为什么他们会承认?这难道不是印证了刑讯逼供的可怕?公诉人怎么能用签字就认定案件事实,而无视被告人控诉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公诉人还提到,本案多名被告人是小学文化,说要让辩护人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认识字。从本案证据就能够显示周友根、谷根则这些人不识字没有文化,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有显示有些被告人不认识字,所以向他们宣读了,但公诉人所做的笔录却写着‘以上笔录我看过’。公诉人却说跟被告人的认知程度没有关系,是牵强的。我们能看到被告人写字写得歪歪扭扭,难道你没有基本的判断吗?我想公诉人对被告人说的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辩解,仅仅是从维系自己的指控能够成立出发,恐怕还危害不大,但这种回应方式和观点,被我们公安机关理解为‘我们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的刑讯逼供律师和被告人是抓不到证据的’,无异于助长刑讯逼供。”

 

    六、仇恨休否

 

    金宏伟律师在收尾时说:“我们之所以这么努力,是因为像王甫律师说的一样,我们在为每个人在辩护。在社会戾气这么重的时候,我们是希望给每个人都带来安全和希望,而不是给被告人心中播下仇恨。如果说我们无力去阻止公安机关已经犯下的刑讯逼供的话,我们至少能够阻止周武文今天所说的正在实施的犯罪。我们不能让这种黑暗蔓延下去。我很喜欢迪金森的一句诗:黎明的信念可以让黄昏改变。我们希望公诉人和审判员抓住最后的机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很多被告人都提到了谢满成的辩护人说的那句话: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以消除仇恨。

 

    蒋春样(被谷伟砍伤,并直接参与砍伤谷任冬者)说:“我是跟谷伟有误会。现在我对谷任冬说声对不起。另外我把对谷伟的民事诉讼撤掉。”

 

    吴巨龙则说:“我只想早日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离开看守所。我的腿已经快要瘫痪了,我晚上睡觉醒过来腿都要没知觉了。我不想在那个不是人呆的地方呆下去了,我是起的比鸡早,做的比牛多,吃得比猪差,睡的比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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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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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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