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伟:看我七十二变
——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十七)
被衡阳周氏涉黑案裹挟的人似乎都具有了灵异能力。
在周跃飞排非阶段,我提出本案书证明明记载周跃飞被张某、刘某外提对案,但是当天的提讯证却又同时记载他们三人在看守所做讯问。周跃飞20号才被看守所收押,提讯证却显示包某、刘某于18日就在看守所对周跃飞进行提审。公安机关明明在2013年才对涉黑予以立案,但是看守所在2012年就以涉黑将周跃飞收押,时空穿越了。(更多矛盾见《画皮——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十六)》)
奇迹还没完。这两天的庭审,一位姓桂的民警,一会儿化身大义乡派出所的民警去提取枪支,随后华丽一变,他又作为看守所的民警去参与辨认。
而说到枪。我当庭向谷某提出了很多问题,于是发现:谷某当庭供述,六只枪是五只曲柄火铳和一只五发转盘枪,但在公安机关提交的枪支照片中,有三只火铳是直柄的。扣押清单记载转盘枪的装单量是六发,不是五发。谷某当庭陈述五发转盘枪只能单次击发,但公安机关提交的提取笔录中没有五发转盘单发枪,却记载起获一只连发散弹枪。谷某当庭陈述,转盘枪的提取地点是猪饲料存放处,并且猪饲料是玉米和成品饲料,但公安机关提取笔录记载的提取地点是猪圈杂草处。谷某当庭陈述,五支火铳的提取地点是猪圈上方的一个木制阁楼,但公安机关记载的提取笔录是平房夹层处。谷某当庭陈述,枪支起获当日在家中对枪支进行了指认,但公安机关指认照片上显示的指认时间是26日,不是25日,指认地点是宾馆,不是谷家。公安机关提取笔录记载大义乡民警罗某、李某见证枪支提取,但是扣押清单记载的见证人却是桂某,且见证时间被涂改。最神奇的是,谷某在多份笔录中均稳定地供述自己在自首时已经将六只枪全部上交,并且在案证据显示谷某的自首时间是2012年7月1日,但奇怪的是,公安机关提交的枪支起获时间是2012年10月25日,起获地点是谷家。7月份已经上交的枪支,怎么10月份又跑回家?
对于辩护人当庭指出的证据矛盾,公安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10月24日的笔录记载谷某在自首时上缴枪支是笔误,但是辩护人注意到,谷某12月29日的笔录同样记载谷任冬在自首时上缴枪支。由此可见,不同的讯问人员,不同的讯问时间,竟然会出现同样的笔误,你说多神奇。
还有一只神奇的枪。在周跃飞与资某的纠纷中,报案人笔录没有一个人提到纠纷涉枪,但是警察的接警文件却写了周跃飞一方使用了枪支。多神奇的警察,他能知道别人没说的事情。
今天庭审中,我向合议庭正式申请将4月21日发生律师被袭击的监控视频作为本案证据。我申请该份证据的理由是:开庭至4月21日之前,每天都有警方的巡逻车停在法院门口,这一点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但唯独4月21日这一天,警车消失了。也唯独警车消失的这一天,发生了袭击律师事件。结合本案证据中明显的作伪情形,以及警方在律师被袭当日的神奇消失,足以证明本案背后存在着人为操控。
不过,比警方更神奇的是法院。对于我正式的调证申请,法院压根没搭理我。并且,这份录像是事发当日法院明确承若要交给律师的。不过看法院现在的架势,法院给交录像设定了一个时间,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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