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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甘雪:极尽嘲讽

——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二十二)

 
 

    一、荒谬的剧本

 

    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庭审后,我发现本案的不少被告人们已经能够很有条理的质证了。甚至还有旁听的特警很兴奋的跟律师们说:“律师啊我现在知道法庭调查是个什么东西了。”

 

    可见,参与或旁听一个被(至少律师)认真对待的案件,比听几百次泛泛而谈的普法要有作用得多。

 

    今早首先进行伤害周青华一事的审理。对于公诉人所举的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们纷纷表示很荒谬。

 

    周梓奇说到:“他们说是周方毅和蒋方林两人商量,打电话给我要我通知周跃鹏周跃飞,与事实不符。现在周方毅坐在这,他是晚辈,他父亲很早就跟我们分家了。所以在那个时候,我根本见不到周方毅。周方毅蒋方林他们两个商量,为什么转那么多弯?为什么还要我打电话,他们不直接打电话给周跃飞周跃鹏?因为我记得很清楚:1、我记得蒋方林是村干部,他住靠近马路,他家里开了个商店,我只知道2002年他家里改造才有了二楼。当时他家又小,又没有二楼,怎么说在他家开会呢?我家到路牌七八里,路牌到蒋方林家一公里,说我回家接了电话再到蒋方林家,根本不可能。蒋方林家里那么热闹,而且又是交通要道,为什么商量这么大的事不到我老家那里去呢?而且我家里房子很多,住房很方便。为什么要到蒋方林家里去?与事实不符。到最繁华最热闹的地方去开会商量犯罪,连三岁小孩都不信。”

 

    金宏伟律师也强调了公诉人所举证据间存在的逻辑性问题:“先说逻辑性,公诉人说之所以砍伤周青华,是因为周青华是谢家的马仔,老是给周家制造麻烦,所以要砍周青华。逻辑前提是周青华是谢家的马仔,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周青华是谢家的马仔,在过往生效判决中也没有认定。因此所谓的前提就不成立。

 

    第二点,周家有没有可能聚在一起商量这件事。周某某作为最大的兄长,从来没有出现在本案证据中。蒋方林在自己笔录中明确说,他们是兄弟,我是女婿,决定权在他们周家,我只是参谋而已。但公诉人举的笔录里面,是在蒋方林家开会,他们商量还要问蒋方林同不同意,与蒋方林陈述自己的地位不一致,也与常识不符。

 

    第三,假设他们能坐在一起商量,那他们的关系一定很密切。但周梓奇几乎没怎么参与他们的活动。后来周梓奇还退出了煤矿行业。然后周方毅、周跃飞等能一起商量砍人,关系一定很密切,但是公诉人的证据里面显示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正常的生活交往,打死不相往来,一聚在一起就是商量砍人。要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有问题,要么砍周青华一事是假的。周跃飞都说了他嫂子看不起他,他宁可去打工也不在大哥矿上工作,可见他们关系很恶劣。为什么让周方毅而不是周跃飞去砍?他们陈述是因为周跃飞年龄小,要保护他,但是周方毅年龄比周跃飞还小。而且周方毅是晚辈,他根本没资格去开这个会。”

 

    王兴律师也提出:

 

    “1、关于开会,除了金律提到周某某作为资历最老的大哥没参加,公诉人还可以说他们派了代表,他们家还有个二哥始终没有出现。那这个黑社会是有个什么体制,把大哥二哥都排除了?既然是家庭会议名义搞的,是没有通知,还是直接把他们淘汰了?既然周跃鹏被公诉人淘汰了,那同样什么都没干的周梓奇为什么没有淘汰?要报复的八人名单是勉勉强强把周青华拉进来了,但问题是,所有的供述,都说先打周志龙。至于周志龙不在,为什么直接跳过其他人先打周青华,没有合理解释。明明有八个人的名单,为什么在伤害周青华之后,庞大的黑社会组织就没动作了,没有针对其他人进行伤害,戛然而止不了了之了?显然有问题。

 

    2、给钱问题,周梓奇说给了两千块。根据起诉是周跃飞、周方毅送钱去给他们(砍人者)治病和逃跑,分到每个人头上就是几百块钱。既然是有组织安排,就不应当出现周方毅三次求他们来帮忙;如果是雇凶杀人,既然完成了目标,为什么一个人才给了几百块?怎么样说比较合理?周方毅说的是合理的,他要他们去伤的是周志龙,他们伤的却是周青华,所以勉强给了钱。还有说周方毅给钱后请示周梓奇。既然把周方毅当成了老大,那周方毅请示周梓奇就不对了。这是证据跟不上办案机关的思路。周方毅逃了两年,没有人提到有任何人给他什么安置,给过他什么费用,甚至他坐牢都没有人看他。老一辈的人难道就不担心周方毅出卖他们?至少要有个安慰啊,周方毅出生入死的为他们卖命,为什么他们都不去安慰他一下?结论是:控方证据完全不能证明原来有定论的因个人矛盾引起的雇凶伤害,这样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几份所谓口供的变化,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个帽子不成立,也与周梓奇无关。”

 

    二、“我只入了党”

 

    今天周梓奇的一句话成为了被告人中的流行语。

 

    在对公诉人举示的证明组织结构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周梓奇一语惊人:“这个带小弟、黑社会组织,我到现在还搞不明白黑社会是什么组织,我只参加过中国共产党,我对组织的内容现在还不明白,都是他们编好的。”

 

    于是蒋连根、付忠群等被告人也纷纷引用了这句话。付忠群说:“周梓奇也说了,我的组织就是共产党,我是共产党员,我是为老百姓办事,我自己是合法经营。”

 

    吴巨龙也忍不住嘲讽起来:“我都没听明白我是谁的小弟。我根本就不是周友根的小弟,我对什么黑社会都不知道,我十几岁就被他们打,现在关了31个月了,脑子都快被打成神经病了。说我是他的小弟,那习JP还是我大哥咧?”

 

    三、可笑的规矩

 

    在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举证质证过程中,居然有了不少情不自禁的笑声。真的不能怪旁听群众和被告人,我相信控辩审三方也憋笑憋得很辛苦,因为连审判长都不禁调侃了一下被告人来活跃气氛。

 

    唉,只怪“组织规矩”太荒唐。

 

    被告人供述里面提及的规矩内容不一,有说“小弟必须绝对尊重大哥、对组织要忠心”,“小弟犯事大哥要去探望和出生活费”等乍一看好像正常的,也有“大哥出汗了要帮擦汗,大哥抽烟要帮点烟”、“大哥给小弟发生活费,安排小弟在自己家住或租房安排住宿”等公诉人都不敢采信的。

 

    被告人们对此纷纷启动了吐槽模式。

 

    周跃飞说:“我从来没有跟周友根曹华谷讲过要他们为我做过什么事,也没有要他们维护我什么事,更没有指使他们犯过罪。更好笑的是有些被告人说我们在的时候要给我擦汗,我没想过我什么时候享受过这种待遇,我跟他们在一起怎么会出汗,是去种田还是做什么苦力?讲这些纯粹是扯淡的事情。我们之间不存在有这些江湖规矩的事情,也没跟人讲什么江湖规矩的事情,纯粹是办案单位编造出来的。”

 

    谢满成说:“对于指控我涉黑组织的规矩,根本就是荒唐的,我从来没听任何人指示干过什么事。我03年坐牢,2012年才出来。指控我是周方毅小弟,我都告诉办案单位周方毅是我的表侄,他们为此打了我一上午,后来发现他真是我的表侄,他们都觉得好笑,但还是这样编了。周方毅他们没给过我什么利益。如果说我是周方毅的小弟,他那么有钱,我自己都没有地方住,连生活费都没有,没得到过什么利益,怎么说我是他们的小弟?”

 

    吴巨龙则表示自己冤死了:“刚公诉人说我跟周友根拿过生活费,你问一下周友根,我跟他拿过生活费没有。还说我住在他家里,我连他家里东南西北都不知道,他自己家都没地方住,还说我住他家里去了。我都不知道公诉人怎么把我说成这样的人了。还说我的供述,当时我连一个人都不认识,他要我读,当时我不认识字了,他就暂停下来教我读。我跟他们有什么义气啊兄弟啊?狗屁都没有,还兄弟。我特别冤,我比窦娥都冤了。他新农村建设才去建房,之前连房子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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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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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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