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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衡阳遇袭律师:

不接受警方“拉扯”定性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4月28日,衡阳警方对“1.18扫黑专案”辩护律师法院门口遭袭事件做出处理,认定为该案受害人找辩方律师“讨要说法,”进而“发生拉扯”,导致律师受“轻微伤”,并决定对九名违法人做出行政处罚。但遇袭律师对此并不接受,并担忧如此定性会“造成混淆视听的可怕后果。

 

    据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21日上午8时许,“1.18扫黑专案”受害人周青华及妻子谢香英、周孚湘及妻子李冬菊、妹妹周满冬、周彦华及妻子谷春莲、谷任冬的姐姐谷菊英、堂妹谷红英等九人,在衡阳中院门口,“找辩护律师讨要说法,质问他们为何为黑社会辩护”。

 

    在此过程中,上述九人先后与辩护律师“发生拉扯,并有肢体接触,致使受害人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建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抓伤,王甫、张磊、杨建雄身上的衣服不同程度被扯坏,刘金滨眼镜被损坏。经法医鉴定,王甫、张磊、杨建雄三人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上述违法当事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蒸湘分局决定对在拉扯过程中行为过激的周孚湘、周彦华、谷春莲三人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罚款300元的处罚;给予李冬菊、周满冬人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李冬菊儿子儿媳在外务工,家中有孙子需要抚养,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给予谷菊英、谷红英两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周青华、谢香英夫妇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投案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悔过,分局决定对两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今日(4月29日)据财新记者了解,对于警方将此事件定义为“受害人”的“拉扯”,遇袭律师表示不接受这一处理决定。王甫认为,“拉扯”和“袭击”存在差别,“袭击”是具有目的性的,且该事件确实造成了当天庭审的中断,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特征。

 

    王甫还担忧目前的处理会误导公众,造成“混淆视听的可怕后果”。他表示,公众现在看到的结果是被害人及家属袭击律师,这里边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你被害是不是我的当事人所造成?其二,被害人和有关方面有没有不恰当的幕后接触?”

 

   “如果能有足够证据认定是该案被害人所为,从我内心来讲是没有怨恨的。”王甫告诉财新记者,他能理解受害人的心情,但鉴于此案的复杂性,“通过当天的各种可疑的迹象判断,我们怀疑还是有其他的力量在背后操纵和指使。”

 

    而能够还原当天真实情况的监控录像却在短暂现身后即被删除,也让人颇为不解。王甫称,他至今没有看到监控录像,“好像衡阳中院是公布了,但当不久就又删除了。”

 

    遇袭的刘金滨律师也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称,“4.22日上午8:20许,院新闻发言人张远毅在院门口对十几名律师承诺,当事人可以在律协陪同下随时看录像。今天下午(4.29),等了30分钟后,给我的答复是,录像已拷给公安。没有了。我可以信么?”

 

   “让我宽恕的前提是给我真相”,王甫表示,遇袭律师正在商议,将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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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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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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