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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甘雪:积重难返,越走越远

——我眼中的“打黑”

 

    说实话,对于要不要写这么一篇东西,我犹豫了很久。起初,我觉得,我是没有资格去写的,我没有自己办过涉黑案件,只是这些年跟在律师们的后头,看着“犯罪嫌疑人”们和他们的家属在一片苦海中浮浮沉沉,想给他们丢根稻草,自己手中却空空如也。但是,既然看见了,还是要去说,让更多的人知道和警惕。

 

    我一直觉得,中国式“打黑”已经积重难返、越走越远了。中国公安在多年“打黑”过程中,通过积攒海量的经验,已经磨练出了一个“完备”得令人可怕的办案模式,滋生了一条庞大的、几乎无法撼动的利益链。

 

    首先,对于办案模式,一般是先成立专案组,经过所谓摸底(常常是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如长达几年的窃听等),锁定涉黑组织人员。然后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前便展开大范围抓捕,抓得越多越好,抓错了也没有关系,没事也给你整出点事,总之不会“抓错”。

 

    抓人之后就是大肆宣传、庆功、开新闻发布会,请多家媒体一起发文,把屎盆子扣实,随便张口就是抓了几百个人,该涉黑组织身负多少条命案,多少起刑事案子等,数量越大越好、越吓人越好,即便这些案子“犯罪嫌疑人”到被判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官方发布出来的消息,老百姓们总是信任的,也就不会去同情所谓的罪大恶极的“黑社会”了,接下来有律师帮做辩护,不“配合”办案机关,就是黑心律师、讼棍、恶魔代言人了。

 

    宣传时要同步开始制造(不是收集)证据,主要是进行刑讯逼供,他们的逻辑一般是“我们绝对不会抓错人,你们也不会蠢到自己承认自己是黑社会,所以一定要打,打到后面你们一定会招,招了就一定有犯事,犯事了就没有冤枉你们”;在此逻辑下,办案人员充分吸收了我国几千年来关于刑讯手段的精华,加上毫不吝惜的穷尽自己的智慧,虚心向其他“打黑”经验丰富地区多次学习(特别是经验特别丰富的重庆,在湖南刘义柏案中,办案人员曾经威胁“犯罪嫌疑人”说“我们都是从重庆打黑学习过的,保证让你求死不得求死不能”),其刑讯手段层出不穷、更新极快,方式让人眼花缭乱、毛骨悚然,从早期单一且外伤明显的施暴,逐步演变成如今高度成熟的“酷刑+体罚+精神折磨”模式,如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垫书后打击就不会有明显外伤,持续数日不让人睡觉会让人崩溃且不留痕迹,让人长时间做下蹲等运动会使其脱力、损害关节但无法看出,给“犯罪嫌疑人”灌屎灌尿不会弄死人且侮辱效果极佳等。为了保证证据尤其是有罪供述的顺利制造,往往专案组是有死伤指标的,只要控制在指标之内,什么手段都可以用,用得越多、打得人越服,功劳就越大。

 

    一整套证据做好了,往上一递,有人提出自己被刑讯逼供而翻供的话,先威胁他和他家人,威胁解聘外地律师,出一份情况说明,侦查人员不出庭接受发问,检察人员装聋作哑一番,法官闭眼一判,就完事了。网上有骂声,不要紧,雇一群五毛,天天盯着咬,咬到后面人家不胜其烦也就不骂了。办案人员再奔赴下一个“战场”,引一波血流成河。

 

    其次,就是利益链。无利不起早,“打黑”风险不小,办案人员可不傻。最大的利益自然是来自收缴的所谓涉黑资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院判决处理根本不是个障碍,该分、能分的,在侦查阶段就分得差不多了,收缴不给凭证,分完留点汤水上交国库,谁会傻到去查?除了收缴资产,“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可以挖的金矿。衡阳周氏家族案中,就有部分聪明的办案人员,带家属去看被打得奄奄一息的“犯罪嫌疑人”后,随即跟家属索要钱财,称可以帮忙会见、帮买立功、帮忙打点等;不太聪明的直接说钱是给自己买烟的,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少受皮肉之苦。被逼到穷途末路的家属自然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我多么希望能够听到有力的反驳,说他们“打黑”是严格依法办案的,没有刑讯逼供,是切实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并举出例子。因为黑暗的见得太多,更为渴望光明。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心底的一个奢望,我秉着能见到光的期盼,才能支撑着自己在暗夜里行走。

 

    愿“打黑”不再成为“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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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王甫

220篇文章 6年前更新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多起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曾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进行辩护,办理过数起成功案例;代理、辩护的案件常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创办《我辩护》网(www.wobianhu.com),坚持知识分子之理性,通过律师之独特视角,向业界和公众提供案件、热点事件评论和探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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